正忙着生意的他被精神病医院强行带走。“被治疗”了3天后,警方鉴定,他并没有精神病。这是要闹哪般?
原来,因为经济矛盾,前妻为了整他,通知医院带走了他。法院判决认定,医院严重侵犯了其身体权和自由权,应负全责。
事件
正忙生意
突然被人架到精神病院
吴某是郑州一家酒业公司的董事长,去年7月20日上午,他和往常一样在位于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附近的店里打理生意。突然,6个身穿白大褂的医务人员来到他的办公室,把他架上救护车带到了郑州一家精神病防治医院。
“我没得病,为啥把我拉到医院?”吴某说,他冲着“白大褂”理论,但没人听他的解释。
他说,被带到医院后,医生觉得他不配合治疗,就把他的手脚全绑到病床上,腰间又系了一根绳子,就这样捆了一天。
“护士还往我嘴里灌药,打静脉针。”吴某说,他的手机也不在身上,无法和家人联系。
意外
前妻通知医院出诊,他“被精神病”了
7月22日上午,趁有人到病房探望病人,吴某借了一部手机,向四弟求救。当天下午,四弟带着律师来到医院,但值班的何医生不同意放人。
金水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二中队的刘鹏飞对吴某进行了调查,后经鉴定,吴某没有精神病。
该医院医政科的宋科长和精神科王主任说,“谁送来的谁接走,要出院,通知医院出诊的人必须到场”。
是谁通知医院,让吴某“被精神病”?院方称,是吴某的“妻子”谢某。
这让吴某很吃惊,他说,2010年7月,他已经和谢某离婚了。没想到因为两人在经济方面发生矛盾,谢某想到了让他“被精神病”这招。
7月23日下午,谢某来到医院,迫于多方压力,谢某只得同意吴某出院。
判决
医院担全责,赔偿3万元
吴某认为,精神病防治医院属于非法收治,便把该医院诉至二七区法院,索赔40万元,并要求该医院院长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医院的代理人辩称,他们是接到谢某的电话才接吴某来院治疗。虽然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户口还在一起,而且,是谢某带着孩子一起送吴某来医院,这才让吴某住院,符合医院的手续。
“精神病医院有预防和治疗精神病的义务。”医院的代理人称,吴某不积极配合治疗,打骂医护人员,为稳定情绪,才给他用了一些稳定情绪的药。
昨天,二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治疗的权利。该精神病防治医院仅凭谢某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吴某带到医院诊治,严重侵犯了吴某的身体权和自由权。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其赔偿吴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
现状
是否甄别病人和家属,尚未有规定
“被精神病”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如何在保护精神障碍者得到及时治疗和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之间保持平衡?
郑州大学医学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精神病学博士称,按照医院流程,住院要尊重患者家属意见,对于精神病人,一定要有监护人签名,自己做主医院不会接收。
郑州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介绍,如果一个人在正常工作,只是某个方面有偏执表现,没有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精神病院不应强迫其住院。
但他说,目前还没有哪条规定明确医院要甄别病人和家属,医院也没有强制检查家属证件的责任。
说法
《精神卫生法》
明确精神病治疗“自愿原则”
“有病”谁说了算?精神病人收治有什么原则?在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看来,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将弥补这一法律空白。
李华阳说,“被精神病”的根源在于“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而《精神卫生法》首次明确了“精神障碍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而且该法还明确了精神病人住院的条件: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李华阳说,《精神卫生法》还增加了法律救助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非法拘禁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个人和医疗机构构成共同犯罪。”他说。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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