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民政部针对群众关心的关于孤儿收留养育的问题,介绍了中国现有孤儿数量及养育模式、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民政部近期部署等几方面的情况。
但针对爱心人士、民间机构主动收留抚养孤儿的情形,民政部门应承担何种责任,民政部的回应并未提及。
现有孤儿收养条件过高
民政部负责人承认,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给袁厉害式的民办救助机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中国现有孤儿61.5万名,而由官方收养的仅10.9万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收养法》专家雷明光说:“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尽管目前根据《收养法》所规定的收养程序初衷良好,但却因“过于繁琐”、“一般人折腾不起”而挡住了一些爱心人士的脚步。“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雷明光说。
背景
就民众关心的关于孤儿收留养育这一热点,人民日报记者归纳了部分问题,希望民政部给予回应。1月8日上午,该报记者打了15通电话,想要了解民政部对采访要求的安排进度,结果只得到一句“领导不在”。1月9日,民政部一行来到该报,就该事件进行解释。
政府或可购买救助服务
民政部在回应中提到,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各地福利机构探索的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政府可否向这类个人或民间机构,“购买”收养服务呢?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个人和机构应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无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监管。
(据新华社电、《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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