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 坐在出租车里,车子一个转弯,他被甩了出来。
2012年2月23日晚8时许,家住郑州市上街区的28岁青年夏某喝了点啤酒,和朋友搭乘出租车回家。
夏某回忆,当时车开得很快,在一个路口准备左转时,他突然被从车里甩了出来。
“甩了快5米远,还是在马路中间,差点被大卡车轧住。”他说,经诊断,自己头部外伤、右侧第九肋骨骨折、肢体多部位软组织损伤。
在医院住了18天,又休息了3个月,夏某将出租车司机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余元。
上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次交通事故中,司机杨某在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也没有及时抢救伤者,应负全责。
法院判定事故责任方向夏某支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3840.12元。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天之内向夏某支付1万元,剩余3840.12元由杨某支付。
杨某对此判决不服。他认为夏某是农村户口,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收入来源于城市,认为一审法院部分赔偿项目适用标准过高,遂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减少赔偿金,并要夏某承担此次上诉费用。
1月7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某说,他愿意和保险公司一起赔偿1.2万元,并且承担部分上诉费。夏某请求维持原判,要求赔偿1.3万元。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由于分歧不大,双方愿意庭后调解。
(记者 赵强 实习生 郭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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