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吴女士从农村来郑州打工,打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谁该为她的伤情负责?吴女士把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起诉到法院。1月8日上午,郑州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事件】
54岁女士打工受伤,遭遇赔偿难
2009年,50岁的吴女士因家中困难,不得不从农村来郑州打工贴补家用。两年间零零散散到处打工,没有稳定工作。
2011年1月,吴女士经老乡介绍,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协议。之后她被派到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1年2月13日下午,吴女士扫地时不慎摔倒,被背着的鼓风机砸伤左腿。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2011年12月30日,吴女士向郑州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当她向两家公司要求工伤赔偿时,却遭到拒绝,遂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等约12万元。
接到法院传票,两家公司都觉得亏。劳务派遣公司说,吴女士与公司签合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与公司之间应是劳务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另外劳务派遣企业只是代缴员工的社会保险,但吴女士已到退休年龄,不符合缴工伤保险条件。公司无法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也没义务为她的工伤埋单。
物业公司则认为,吴女士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没直接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两家公司对吴女士的受伤表示遗憾,她本身经济困难,我们两家公司都愿意补偿她一部分。”庭审结束后,两家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意见。法官立即表示进入调解程序,半个小时过去,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劳务派遣公司和物业公司在7日内,分别向吴女士支付2.5万元。
【说法】
三种劳动者工伤维权方式不同
近年来,与工伤赔偿有关的民事案件增幅较大,确认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工伤索赔十分重要。法官提醒像吴女士这样的劳动者,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工作证据,如工资单、工资条、打卡记录、社保记录等,这样即使没有正式签劳动合同也可能取得工伤赔偿。主审法官张瑞花认为,工伤维权主要面临三种情况,一是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咋维权,二是超过退休年龄进城务工人员咋维权,三是进城打零工人员咋维权。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就三种情况向打工者支招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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