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省民政厅对“兰考火灾事件”做出回应,并进行了反思。省民政厅表示,此次事件虽是突发偶然事件,但从深层次思考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反映出民间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和儿童福利方面的许多漏洞、缺失和不足,反映出我国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存在着与群众对儿童福利的新需求、新期待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深刻反思。
反思1: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历史欠账较多
省民政厅认为,兰考县里没有儿童福利机构,缺失政府兴办机构来合法养育社会弃婴的必要条件,是产生事件的重要原因。然而,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历史欠账多,基础薄弱,目前全省福利机构共有床位数5000多张,里面有孤残儿童5600多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给私自收留提供土壤。
据省民政厅介绍,经推算,全省每年出生残疾儿童约5万至8万名,仅残疾儿童中全省每年就有几千名弃婴。而每年通过正规途径经公安送至儿童福利机构的数量仅有1000多名。
省民政厅表示,民政部2007年开始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建设项目,到目前为止,省辖市中17个市已建成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83个县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得到资助。兰考县是2012年列入县级福利中心资助项目的,目前中央资助的90万元已下拨兰考,省里资助的50万元将于近期下拨。
反思2:
民间私自收留弃婴行为法律制度不完善
省民政厅在回应中表示,目前对民间私自收留抚育弃婴行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滞后,如无拐卖、遗弃婴儿的违法行为,也没有查处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手段。由于收养登记不是一种强制行为,对民间私自收留抚育婴儿,如其不合法办理登记,民政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去查处。
省民政厅还表示,民政部门对民间私自收留弃婴很难做到事前预防,只能事后处置。而在事后处置时,收留人和被收留的儿童多数已经以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感情。对类似袁厉害这样的情况,在评估其是否具备可以合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养育能力方面,在认定其不具备养育能力的前提下能否采取强制性措施带走孩子方面,都存在理、情上的两难选择。
声音:希望各地政府支持福利机构建设
对于接下来的打算和想法,民政厅表示,将督促加快各地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希望各地政府支持福利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儿童得到妥善安置提供基础设施条件。
同时,也将按照民政部和民政厅的最新要求,迅速开展对全省社会力量的个人或组织私自收留行为的排查,并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内,积极主动地做工作,予以规范。对法律行规不完善的地方,省民政厅也将积极向民政部汇报和建议,尽快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出台全面保障儿童权益的《儿童福利法》。(见习记者 张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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