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1·4”火灾事故正妥善处置 火灾原因已查明

2013-01-09 06:0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1月8日晚,记者从兰考县获悉,兰考县“1·4”火灾事故原因已查明。

  1月4日8时25分左右,兰考县城关镇中山北街居民袁厉害住宅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全力抢险,火势于9点10分被完全扑灭,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火灾发生后,开封市政府立即成立由公安刑侦、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专家、刑事侦查专家和火灾调查专家的指导下,经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模拟实验、调查询问,认定这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袁厉害住宅的一楼客厅内,起火原因是其住宅内的儿童玩火所致。

  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兰考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召集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民政等部门,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处理做出安排。省市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赶赴一线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据兰考县有关部门介绍,兰考县城关镇北街村一组村民袁厉害,从 1987年开始在县人民医院门口摆地摊,因常在医院出入,发现被遗弃的婴儿经常抱到自己家中养育。多年来,她累计收养弃婴近百名。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近年来,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想方设法将其收养的弃婴疏导到正规的福利机构抚养,先后有10名被送到开封市社会福利院。但考虑其行为是一种善举和爱心行动,考虑到孩子们的感受和袁厉害的坚持,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全部送到福利院抚养。火灾发生时,袁厉害收养照看的尚有18名孩子。

  事故发生时,袁厉害收养的孩子还有10人不在现场,他们有的在学校上课,有的交他人代为看护。当日上午,兰考县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将10名孩子全部找到,两个年龄稍小的孩子被安置到开封市福利院,剩余8人被临时安置在兰考县救助站,派专人看护。1月5日,临时安置的8名孩子也被送到开封市福利院收养。1月6日开始,5名学龄儿童被安置到龙亭区北环路小学就学,3名特殊儿童在市福利院接受特殊教育。

  据了解,经过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截至1月8日上午11时,兰考“1·4”火灾事故患儿袁小十生命体征逐渐恢复平稳。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火灾发生后,袁厉害因长期患病,身体非常虚弱,目前在兰考县人民医院的照顾和医治下,袁厉害病情基本稳定。其间,开封市县领导到医院分别看望了袁厉害和袁小十。

  兰考县在该事故处置过程中,启动问责机制。据兰考县通报,1月7日晚,兰考“1·4”火灾事故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目前,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李美姣,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社救股股长冯俊杰,兰考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卫东,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建议,城关镇民政所所长耿彩虹等6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待事故责任调查结束后,将对上述人员及涉及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事故发生后,开封市立即在全市范围进行了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对儿童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并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在弃婴收养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决定用1个月时间,对全市各福利机构安全情况和收留幼儿情况进行排查,进一步健全孤儿救助保护网络,从根本上解决非法收留孤儿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组织若干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各部门对孤儿养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跟踪问效。

  兰考县县长周辰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生这样不幸的火灾事故,心情十分沉重;对火灾夺去7条生命,非常惋惜和心痛;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感自责和不安。对媒体提出的批评意见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他说,“1·4”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特别是我们在监管过程、规范环节及跟踪服务上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暴露出我们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差距。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依法规范,完善措施,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对袁厉害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立即启动福利院建设,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社会上不再出现遗弃婴儿无人收养的情况。(记者童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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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

  我省开展排查依法规范

  1月8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下发专门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全省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的摸底排查,并依法分类予以规范。

  通知指出,各地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迅速对本辖区内未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各类组织或个人私自收留、容留孤儿弃婴场所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包括以民间孤儿院、孤儿学校、寺庙孤儿养育院等各种名义存在,但具备容留孤儿弃婴共同生活实质行为的场所,重点核查是否经由其他部门合法批准成立,是否具备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是否被养育儿童确认为孤儿或弃婴。

  通知要求,对于全省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要依法分类予以规范。对现有社会力量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双方协议,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并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不符合抚育条件或不能实现与民政部门合办的,要将其养育孤儿接收并安置到户籍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利用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犯罪的组织或个人,要进行严厉打击,予以取缔。

  通知要求,在1月15日前,各地社会福利机构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针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记者李 红)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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