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间机构收养孤儿弃婴需与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2013-01-08 06:30 来源:郑州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全省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排查及加强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民间收留孤儿弃婴行为的摸排工作,依法分类予以规范。

  通知指出,我省人口多,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薄弱,民间私自收留孤儿弃婴行为时有发生,且目前正值隆冬季节,人员集中场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儿童较为集中场所。我省要求,要迅速开展民间收留孤儿弃婴行为的摸排工作。各地要迅速对本辖区内未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各类组织或个人私自收留、容留孤儿弃婴场所进行一次摸底排查。

  省民政厅要求,对于全省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要依法分类予以规范。对现有社会力量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双方协议,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如其以孤儿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告知其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并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不符合抚育条件或不能实现与民政部门合办的,按照民政部等五部委的有关要求,从孤儿最大利益出发,将其养育孤儿接收并安置到户籍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利用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犯罪的组织或个人,迅速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在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配合下,进行严厉打击,予以取缔。

  此外,我省还要求,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排查及管理。各地社会福利机构要于1月15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煤气和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消防器具配备、安全疏散通道设置、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值班制度落实等情况。针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摸排目标

  以民间孤儿院、孤儿学校、寺庙孤儿养育院等各种名义存在

  具备容留孤儿弃婴共同生活实质行为的场所

  重点核查

  是否经由其他部门合法批准成立

  是否具备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是否被养育儿童确认为孤儿或弃婴

  分类规范

  与民政部门合办的,加强管理

  符合机构设置标准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机构设置标准的,将孤儿另外安置

  利用孤儿牟利的,严厉打击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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