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挪用公款案,平顶山湛河区原轻工办事处主任丁宏伟被判6年。二审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丁案发回重审。本报昨日A13版报道此案后,我省多名法学专家对二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决表示认可,认为一审有罪判决让人无法理解。
征地款被挪 办事处主任被控有罪
经查明,2006年,平顶山轻工办事处所辖的高楼村被列入旧城改造项目。地产中心以722.132万元补偿,将该村一块地征走。2008年底,地产中心将补偿款打入高楼村账户。按规定,高楼村账目归办事处二级机构农经站负责。管账的是时任农经站站长兼高楼村会计的刘某。
2008年12月25日,刘某从该账户挪走300万元,转到其在马庄信用社的私人账户。随后,刘某先后两次从其私人账户转走200万元和63万元,转至其另两个私人账户。2010年3月15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楼村名义,在鹰城信用社私设一账户,并以现金形式存入289.65万元。目前没有任何票据显示该款为公款,公诉方也没证据显示该款来源于高楼村。
2010年6月30日,刘某又将该账户中的钱转至另一私人账户250万元。在事实没查清的情况下,2011年10月17日,丁宏伟被控挪用公款罪。
对此,丁宏伟的辩护律师认为,无法确定这些款来自于高楼村征地款。因这些款多是刘某拿现金存的,且这些款是刘某违反规定,私自从征地款中转出300万元,到自己私设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款。庭审中得知,丁宏伟在被调查期间曾遭刑讯逼供。
专家认为一审判决有瑕疵
2012年9月14日,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丁宏伟有期徒刑6年。丁上诉,二审法院请示省高院后,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我报报道此案后,在法学界引起热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焦占营、郑州大学法学院刘德法等教授看过该案报道后认为,该案涉及对丁宏伟不利的证人,都是利害关系人。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此案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有罪判决确实让人无法理解。在目前证据下,应做疑罪从无判决。(记者 韩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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