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对外公布《关于郑州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3年秋季起,全市清理规范到位的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分校)将以规范后的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新招学生在新校区就学,在校生按照老生老办法过渡2年,至2015年终止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分校)办学。
自1999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市部分中小学进行了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先后设立了18所高中阶段改制学校,其中市直12所、新郑市2所、荥阳市1所、高新区1所、事业单位办学2所。
根据部署,郑州中学、郑州市第一○六中学、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中学、新郑市第一中学分校、新郑市第二中学分校5所学校,2012年秋季开学完成改制,回归公办。
郑州市第一中学实验分校、郑州市回民中学分校、郑州市第十一中学实验分校3所学校,过渡期间暂租用国有老校区办学,实现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以下简称“四独立”),学校重新更名,按照民办性质举办高中。过渡期满,老校区按公办体制办学。
郑州市第二中学外国语分校、郑州市第四中学分校、郑州市第七中学分校、郑州九中国际学校、郑州市第十六中学分校、郑州市第十九中学分校、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国际学校、郑州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分校8所学校,另选新址;郑州外国语学校分校、荥阳市高级中学分校2所学校,在原校址办学。10所学校均重新更名,实现“四独立”,按照民办性质举办高中。(见习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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