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领补贴
资格认定依据公布
今年政府财政将对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专项养老补贴。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相关人员需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资格认定后方可享受养老补贴。
根据指导意见,原民办教师身份认定依据为: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年底未被招转,也没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进行认定。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身份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等进行身份认定。下放教师下放后又任民办教师的,可再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启动身份认定后,原民办教师可向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按照规定,教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10元。(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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