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河南工薪族的最低工资标准再度上涨。其中在郑州地区,每月最低工资从1080元涨至1240元。
郑州最低工资
每月上涨160元
元旦起,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80元涨到1240元,上调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2元涨到11.7元,上涨1.5元。
2012年12月31日,省人社厅向媒体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12〕104号)。
这次涨薪似乎来得有些突然。
就时间点来看,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距上次仅仅相隔15个月。而根据现行的《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涨幅最大的是
漯河市市区
此次上调,受益最大的可能是漯河市市区的工薪族。
根据此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这也意味着,其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950元涨到1240元,上涨2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从8.9元涨到11.7元,上涨2.8元。
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漯河市市区此次上涨30.5%,远远高于全省其他地方。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综合来看,与2011年所作的调整相比,增幅在15%左右。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调整后的工资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游,在中部六省居领先地位。这也是2010年以来,我省第三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包含
“三险一金”
个人缴纳部分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可能并没有预想的高。
比如郑州市月最低工资从1080元上涨到1240元后,拿最低工资的员工,并不是说现金收入一下子涨了160元。
因为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现实情况是,职工个人缴纳的这部分费用,每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且最近几年一直在上涨。以郑州为例,此次上涨的160元,要先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上涨部分,剩下的才能以现金的形式发给职工。
社保费用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因为不需要职工缴纳,所以不影响最低工资的发放。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郑州市
开封市
市区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
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宝丰县、郏县 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
市区 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内黄县
鹤壁市 市区 淇县 浚县
新乡市 市区 辉县市、新乡县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焦作市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濮阳市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市区
市区、长葛市
许昌市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 市区 舞阳县、临颍县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
卢氏县
南阳市
市区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商丘市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市区
信阳市
市区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驻马店市
市区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济源市
济源市
省直管试点县(市)
巩义市
汝州市、永城市
三类行政区域
二类行政区域
一类行政区域
调整前
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0.2元;
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8.9元;
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7.7元。
调整后
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
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
三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加班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在单位加班加点的收入,是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一部分呢?
“这部分收入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业内人士介绍,职工在下述情况下所取得的收入,不能算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此外,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是在2013年1月份发放2012年12月份的工资,则仍然执行老标准。
试用期月薪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女儿想去一家单位,人家说试用期3个月,没有工资,你说能不能去?”昨天,一位读者打电话向河南商报记者咨询。记者给出的答案很明确,这家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不建议去。
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郑州,员工在试用期内,企业给予的工资不能低于1240元。
业内人士表示,无底薪试用的情况目前已经很少见,不过在一些招聘会上,仍然有单位打“试用期”的主意。比如“月薪2000元,试用期3个月,每月1200元”。
工资不达标最高可罚2万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后,如果单位发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咋办?
“最低工资是法定的工资底线,低于这个就是违法的。”业内人士称,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我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另据记者了解,上次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郑州市随即在当年11月份,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执法行动,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劳动者发现工资太低,可随时投诉。”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中心电话是0371-67439828,全天24小时开通,帮助劳动者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商报记者 杨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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