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警再次提醒:交通“新规”已实施

2013-01-04 06:50 来源:东方今报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再次提醒:交通“新规”已实施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再次提醒:交通“新规”已实施

  群众反映的事无小事,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就是各级党委、政府最急需解决的事,群众反映的事一天都不能耽误,耽误一天就是一天的失职。

  ——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

  今年1月1日起,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已正式实施。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就开车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和计分变化,请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一一列举。

  ○高速公路行车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高速上驾车主要有以下几中情形: 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记12分。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记6分。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记3分。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记2分。

  ○城区道路行车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记2分。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性记12分。达到醉驾标准则将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考,同时将面临刑罚。

  ○处罚升级的行为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新规对部分违法行为计分标准有所提高,比如: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值,将由6分提高到12分;闯红灯、抢黄灯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驾照一旦被记满12分,将被扣留,驾驶员须重新参加安全学习和理论考试后才能领回。

  您可以拨打东方今报洛阳读本“今报帮帮忙”热线0379-6323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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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记者 刘亮 通讯员 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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