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石固镇花200多万修路 镇政府没有招投标

2013-01-04 06:1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花200多万修路 镇政府没有招投标

  石固镇政府修建的水泥路

  核心提示

  “《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但长葛市石固镇政府投资237万多元建设的两条道路,却没有进行招标,而是由该镇镇长直接把工程承包出去。”连日来,不断有石固镇群众向本报反映。记者同时了解到,该工程虽然已完工近一年,但石固镇政府至今仍拖欠40多名农民工60多万元的工资。

  [投诉]镇政府修路没有招标

  昨天上午,记者在长葛市石固镇谷马村北头看到,一条五六米宽的水泥路蜿蜒向北延伸,路面平整、坚实,有不少村民从该路通过。

  “这条路向北一直通到张辽路,有两公里多长,全部由镇政府投资建设,路已修好近一年,但至今没有进行招投标。”在路边,石固镇谷马村和雷庄村的几名村民说,这条路是谷马村和雷庄村村民到镇上去的路,原先坑洼不平,一遇下雪、下雨天就泥泞难行,周围村民为此遭了不少罪。很多村民向镇政府反映,要求把这条路修修。

  2011年下半年,石固镇政府决定,投入230多万元,对这条路和谷马村内的一条道路一起进行建设。当时,很多村民就想,镇政府建设这么大的工程肯定会进行招投标。谁知2011年10月底,他们获悉,该工程已经由当时的石固镇镇长朱华甫以“双方协商”的名义承包给当地村民。

  随后,有村民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这两条路共计5.5公里长,工程总造价为237万多元,签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建设单位为石固镇政府,由该镇政府负责安排解决工程款。当时的镇长朱华甫以法人代表的名义在合同上签了字。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道路,镇政府不经招标就把工程承包出去,这样做合法吗?”几名村民不解地问。

  [回应]没有招标是为了省钱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必须进行招标。否则,除了对建设部门进行罚款外,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显然,石固镇政府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为什么石固镇政府没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这两条道路进行招投标呢?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石固镇政府原镇长朱华甫(现为该镇书记)。他说,谷马村内的道路和张辽路到谷马村的道路,确实由镇政府投资建设。这两条道路由于没有列入上级政府的建设项目,上级财政没有支持,全部由镇财政资金支付,总投资237万多元,这两条道路的建设也确实没有进行公开招标。

  朱华甫说,之所以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因为工程进行招投标要支出一部分费用,找工程监理还要支出一部分费用,为了节省这部分费用才没进行招投标。

  对此,罗新建表示:“不管哪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道路都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国家之所以出台《招标投标法》,就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防止工程建设中各种腐败的产生。实践证明,工程招投标,除了可以预防腐败外,有很多投标者参与,最终结果是工程造价更低,可以节省更多财政资金,而节省的资金比招投标和找监理产生的费用要多得多。”

  [延伸]路修好近一年,农民工的工钱还没付

  记者在石固镇采访时还了解到一个情况,按照合同规定,该工程完工后,镇政府就要支付95%的工程款。而实际上,该工程2012年3月就已完工,但石固镇政府至今才支付了15万元工程款,不到总造价的十分之一,40多名农民工的60多万元工资绝大部分都没支付。“工资拿不到手,春节都没法过。”给该工程干活的一名农民工说。

  就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朱华甫说:“可以让承包工程的人来找我,我给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该工程承包商雷某说,他多次去找朱华甫,想先把40多名农民工的60多万元工资要回来,但一直没要回来。

  “国务院、省政府严禁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但石固镇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近一年,而且数额较大,明显是和国家的要求背道而驰。”罗新建说。(记者 周广现 文图)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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