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为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全省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今起将全面上调14.8%以上。
最低工资标准普涨
据介绍,1995年我省启动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此前我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执行的。为充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第9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包括:上调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据测算,调整后,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幅度最低为14.8%,最高近17%,其中尤其以低收入区域上涨幅度最大。
调整幅度按区域分“三档”
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仍将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其中,一类行政区域28个,二类行政区域27个、三类行政区域63个。方案规定,全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80元调整为1240元,增幅14.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2元调整为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增幅15.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9元调整为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20元调整为960元,增幅17.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7元调整为9元。(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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