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幼儿园办学、管理都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停止办园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
名称不能有“国际”字样
解决入园难问题,我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办幼儿园,对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进行管理。同时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办园行为。
开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办事处)教育办或中心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下达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或取缔后再次擅自开办幼儿园的,由教育、民政等部门强制取缔。
《办法》明确,幼儿园名称中不能单独冠以省、省辖市的名称或地名,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名称中冠以“河南”、“河南省”字样,须经省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针对幼儿的教育实验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实验,不得随意悬挂各种教育实验和研究基地的牌匾。另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通过组织幼儿活动牟取经济利益。
B
幼儿入园时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的班额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有条件的可设小托班,班额一般为20人。农村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城市(含市区和县城)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
除入园体检外,幼儿入园时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应当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通过观察幼儿的行为、表现,及时调整教学设计。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添置玩教具和图书,不得要求幼儿园的幼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
另外,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合理安排幼儿就餐、午睡、游戏、户外活动、教育活动时间。两餐之间的间隔一般为3.5小时;一日活动中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为保证幼儿安全,幼儿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械,在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另外,定期检查、维修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并组织专门人员每日进行巡检、记录,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记者 张竞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