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颁布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今后幼儿园收费要“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的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该负责人说,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上,也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记者 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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