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 如果你有亲友在城里打工,把这则新闻讲给他们听听。
农民工找到活儿后,不少老板会说“平时每月发生活费,年底统一发工钱”。其实,这是违法的。
昨天,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来到洛阳一处工地,给30多位农民工发放400余万元欠薪,还带着法官给在场农民工讲了堂维权法制课。
洛阳中院民三庭法官王惠谦说,“以后干活,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把你给谁干活、谁给你发工资、每月多少钱等都写清楚”。
有不少老板对农民工说,“平时每月发生活费,年底统一发工钱”,或者“等主体建筑封顶或工程完工后结清工资”。王惠谦说,这些都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长期劳动关系原则上是按月发工资,老板不能到年底一起发。”
“打工时千万不能爱面子,要和老板讨价还价。”张立勇告诉农民工,除了签书面合同,为防止“黑心老板”欠薪,还要注意搜集劳动证据。如果遇到乱收费或欠薪,可以先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对劳动部门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到法院起诉。“现在法院对农民工劳资纠纷案件免收诉讼费,执行也是免费。” (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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