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保姆天价手机案”重审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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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声称遭拖欠工钱,偷窃雇主天价手机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6月28日,本报以《“保姆偷手机被判10年”引发争议》,率先独家报道此案,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法学专家也卷入此案的争论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说:“我想帮助这名可怜的保姆,却不知如何办……”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此案判10年量刑过重,并愿为该保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在国内众多媒体及网友的共同关注下,此案重审后出现转机。12月28日,郑州管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从轻判盗手机保姆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回放
保姆偷手机
一审判10年
48岁的张芸(化名)家住禹州市农村。2011年10月,大字不识的张芸经熟人介绍,来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
张芸声称,她干了40多天,跟雇主说自己不想干了,但对方没提工资的事情。她一生气就顺手将主人放在门口鞋柜上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藏起来,准备日后自己用。直到雇主报警,她才知道那款手机值6万多元。据雇主说,这部诺基亚Vertu奢侈手机是他花6.8万元买的,还有发票。一审庭审时,张芸说,她不知道手机这么贵,寻思手机也就两千多块钱,正好抵工钱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芸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而公诉部门认为,保姆声称欠薪一事并没相关证据,即使属实也不影响对张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
今年6月,郑州管城法院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热议
量刑太重了吧?
保姆工钱未发,偷雇主手机却意外被判刑10年。该案被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本案因超过常人对手机的一般认知价值,因而该案判决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替保姆“鸣冤”。
网友争议焦点聚集在两个方面:一、保姆声称事先并不知道手机价值,是否一定要按照手机实际价值定罪?二、手机使用后应该有折旧费用,按照发票价格作为实际价值是否合理?也有网友认为,一个用得起几万块钱手机的人还拖欠保姆工资,实在不应该。
网民的声音很快得到回应,7月1日,郑州中院就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郑州管城法院重审。郑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亦未充分调查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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