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
然而,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新旧规定衔接问题将如何处理?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回答了有关问题。
跨年度处理违法行为咋办?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所以“不会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跨年度实习期怎么办?
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规定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
跨年度考试怎么办?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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