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河南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老总的孟君和华竹公司老总赵林木及其业务总经理程资,为偿还高额债务和盘活资金,向277名公众非法融资2亿余元。昨日,记者从郑州二七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认定,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75万元。
孟君系河南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偿还该公司高息借款和盘活资金,2011年8月,孟君与华竹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林木预谋,由赵林木利用华竹公司的名义,对外吸收公众资金。为此,孟君以海洋公司的名义与华竹公司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约定融资额、融资期限及融资费用等内容,并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
之后,赵林木在华竹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负责吸收存款的全面工作,招募被告人程资为总经理,负责吸收存款业务。之后,华竹公司业务员以海洋公司的新能源项目发展前景好,需融资扩大生产规模为借口,面向公众公开宣传。以支付高息为条件,采取与存款客户签订借款人为海洋公司,保证人为河南省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华竹公司的借款保证合同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欠款及兑付存款客户资金等。2011年9月5日至10月15日,华竹公司共与277名客户签订了421份借款合同,涉及总金额255645000元,实际收款金额242193744.75元。
法院一审认定,本案3名被告人均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韩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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