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遮挡邻居阳光 检察官帮讨“阳光权”

2012-12-20 06:58 来源:东方今报

  新密市16户居民为讨“阳光权”将新密市粮店推上法庭。但法院却以高楼建设者取得有合法手续为由,驳回了16户居民诉讼请求。昨天,新密市检察院向记者通报称,16户居民在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新密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这起“阳光权”官司最终在新密审结,16户居民维权成功。

  事件:高楼挡住阳光 16户住户打官司维权

  2007年,新密市粮店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新密市文化街南边建造了一栋主楼6层、局部16层的商住楼。在建商住楼时,新密市粮店与其对面的新密市工商银行家属楼住宅楼部分住户就相邻关系产生矛盾。用曹先生的话说,“白天就光线黑暗,进门就要开灯。”曹先生等16户住户认为,该商住楼阻挡了其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008年7月10日,曹先生等16户居民一起向新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密市粮店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曹先生等16户居民都没打过官司,怎么也没想到,他们的无奈之举竟然会成为郑州首起维护“阳光权”的官司。

  案件审理中,新密市粮店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其建造商住楼是经新密市规划审批许可并依法施工的,项目开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9年4月,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曹先生等16人的起诉。

  进展:检察机关抗诉 16户住户讨回“说法”

  曹先生等16户住户不服该裁定,先后10余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历时3年有余,但该案仍没有任何进展。2012年7月,16户居民的代表来到了新密市检察院民行科。由于“阳光权”纠纷在新密市还没有发生过,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案又涉及这么多申诉人,新密市检察院受案后,专门指定检察官审查。

  新密市检察院现场察看后认为,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并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后做出裁判。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最终,案件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新密市人民法院重审。

  最终,曹先生等16户住户与新密市粮店达成了日照补偿和解协议。(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张胜利 郭艺辉)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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