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诱因】事发新密市,居民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最终讨回1.5万元/户“阳光补偿”
阅读提示
享受阳光是每个人的权利,面对一栋拔地而起、遮住了自己“一米阳光”的高楼,谁能没有怨言?
2007年,新密市粮店建造了一栋高层商住楼,该楼遮挡了北面相邻住户的阳光。为维护自己的“阳光权”,曹先生等16户居民将市粮店告上法庭,但法院一审以建设者取得合法手续为由,裁定驳回了16户居民的诉讼请求。
昨日,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16户居民向检察机关申诉后,最终讨回说法。市粮店和他们达成了“日照补偿和解协议”,给予每户1.5万元的“阳光补偿”。
【案件回放】
“白天都得开灯”,16住户打“阳光权”官司
2007年,新密市粮店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市文化街南边建造了一栋主楼6层、局部16层的商住楼。初建楼时,楼北面市工商银行家属楼的部分住户就与粮店产生矛盾。曹先生等16户居民认为,该商住楼阻挡了其住房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白天进家都要开灯。”
而市粮店则认为,该商住楼经行政审批,不存在过错。双方协商不成,曾发生多次纠纷。2008年7月10日,曹先生等16户居民向新密市法院起诉。
2009年4月,法院裁定认为:被告所建楼房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其建筑物合法性的审查,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遂驳回曹先生等16户居民的起诉。
曹先生等16户居民不服裁定,先后10余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历时近四年。今年7月,以曹先生为代表的16户居民来到新密市检察院进行申诉。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