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义马市检察院在财务管理机制上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并出台了《义马市检察院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该院要求全体干警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支付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招待费等公务费用时,由以前的现金支付按规定改为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公务消费后,干警将刷卡交易凭证和相应报销发票经院会审组会审、分管财务检察长复核同意、再送院财务室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的程序,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并将有关单据送到市支付中心办理结算。手续不齐全者,该院将拒绝报销和向银行还款。另外,因个人报销不及时形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干警退休、调动、辞职离开单位的,必须及时清理公务卡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该院检察长水宝泉认为,实施财务报销用公务卡结算制度能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公务结算效率和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他要求干警要以这次公务卡制度改革为契机,践行核心价值观,把廉洁从检落实到日常的每一次公务活动中。 (杜恩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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