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客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酿大祸
据新华社电记者18日从公安部获悉,造成12人死亡、23人受伤的河南民权“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现已初步查明,系客车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
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初步调查情况看,该起事故还暴露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
一是运输公司车辆挂靠严重。该公司共有登记注册客运车辆1560台,90%的客运车辆为个人出资入股方式购买,属挂靠经营。此次肇事大型客车豫NA3768实际车主即肇事驾驶人于平生。该公司长期未配备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管理层不了解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要求,对所属车辆及其安全管理情况不掌握。
二是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肇事大型客车GPS信息显示,自商丘客运总站出发至事故发生地,运行2小时,7次违规停车站外上下客,至事故发生前连续超速行驶并多次报警,运输企业却未发现和纠正。此外,该公司车辆例保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每天出车前的安全例保检查严重不负责任。
三是运输企业对所属从业驾驶人严重失管失察。肇事驾驶人于平生2012年以来交通违法记录13次,6月曾因累计记满12分参加培训,积分清零后,又再次记分达到12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司应当解除聘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也向公司下达了解聘建议通知,但该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
四是安全教育防范规定流于形式。目前,肇事客车驾驶人于平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肇事客车所属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7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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