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记到底是“标”错还是“加”错 未有定论
专家:法院未明确带入还是添加,就判定不合格“有些勉强”
但徐福记提供的报告也未能证明是否原料带入
[看法]
法院未明确“带入”或“添加”
徐福记提供报告不能证明是否原料带入
徐福记的这件“衣服”咋穿错的?根据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否则应当标示。此前徐福记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消费者知情权在产品配料表上对本不需要标示的抗氧化剂进行了标示。
对此,科普作家、科学松鼠会成员“云无心”在实名微博中表示,如果徐福记确实是原料带入,那么是否违法取决于规定是“可以不标示”还是“不可以标示”。如果是前者,那么徐福记的做法就不能判为违法。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食品科学系主任张国治认为,“不需要”怎么理解,还是需要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才有定论。“植物油要防腐允许有一定比例的抗氧化物质,但深圳这家法院并未对‘带入’还是‘添加’做判断,而是直接根据包装标示就判定产品不合格‘有些勉强’。”不过他也表示,徐福记并非没有瑕疵,因为根据规定,TBHQ在油脂中的使用量上限是0.2g/kg,徐福记公布的来自广东质监部门的检测标准中,成品沙琪玛的TBHQ的含量标准为0.024g/kg。“单凭一个0.024g/kg数据,只能证明不超标,并不能证明是否原料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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