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民申先生反映称,他在银行ATM机上取钱,忘取卡,随后他手机短信显示卡被分三次取走1500元。申先生报警后,警方说金额少不够立案标准;而没警方证明,银行又不给看监控。这可愁坏了申先生,“难道我就该自认倒霉?”
昨日,申先生回忆说,12月13日中午12点20分,郑州市民申先生在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一银行ATM机上取出一百元,随后忘取卡离开,紧接着他手机接到三条银行短信,提醒他的卡被分三次各取钱500元。申先生赶紧返回,发现银行卡已不见了。他当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称,银行监控录像必须要有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介绍信等才可调取,申先生又报警,两名交巡警陪同申先生来到辖区的郑州市公安局未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值班警官认为是涉嫌信用卡诈骗,但办案警官称,根据规定信用卡诈骗最低额度为5000元,才可立案,而申先生的情况不够立案标准。
“那我就自认倒霉了吗?”申先生很无奈。
昨日上午10点,东方今报记者和申先生再次来到未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记者联系上当时接案的陈警官,陈警官说,没上面的批准,他无法对媒体反映情况。昨日18时多,记者拨通未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二中队徐队长的电话,徐队长表示,申先生的情况的确属于涉嫌信用卡诈骗,他应该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派出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对于自己的经历,申先生称,他不会放弃,自己会一直追下去。对此,东方今报将继续给予关注。(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 实习生 张静 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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