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114起错案受害人获赔偿

2012-12-13 06:2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讯 昨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向媒体透露:两年来,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共审结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14件。包括违法刑拘、错误逮捕、刑讯逼供、虐待致人伤亡赔偿等,共赔偿受害人513.9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72.1万元。相关负责人还就受害群众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向媒体进行了说明。

  案例:

  坐了970天牢,获赔16万余元

  被告人钱某于2002年3月8日晚8时许,在郸城县天棚街碰见王华,二人预谋抢劫。二人见被害人高海涛独自一人行走,王华即上前搜走其20元钱,钱某分得3元钱买烟。2002年3月9日,钱某因涉嫌抢劫被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某犯抢劫罪,于2002年7月3日向郸城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年8月2日以抢劫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

  宣判后,钱某法定代理人以证据不足,应判无罪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钱某不服,分别于2003年、2005年向中院提出申诉,均予以驳回。

  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钱某结伙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钱某有罪,抗诉意见予以采纳。遂于2010年12月6日判钱某无罪,撤销了二审法院裁定和一审法院判决。

  经查钱某实际被羁押970天,省高院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钱某被羁押970天的赔偿金13.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16万余元,并在钱某所住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答疑:

  该不该申请、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哪些案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群众如何申请国家赔偿?针对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办主任荆伟。荆伟对此作出了详细解释。

  哪些案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我国冤狱赔偿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原则,只有被错误羁押、认定无罪的公民才能获得国家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方面,只有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保全、错误执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三种情形才给予赔偿,赔偿的范围限于直接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只限于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人身权利受侵害的情形等。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赔偿。如被刑讯逼供或殴打、虐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向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主张,二审、再审改判无罪的应向作出有罪判决的法院主张,被收缴、没收财产的应向作出收缴、没收财产行为的机关主张等。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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