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投资类企业风险防范及监管方案》出炉,省政府要求12月底完成辖区内投资类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围剿”并清除投资风险隐患。方案要求,外地股权投资机构不得在我省设立分公司。
该方案的制定以防控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通过明确行业管理职责,构建投资类企业运行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培育壮大一批投资类企业,形成若干全国和区域投融资服务品牌。根据我省投资类企业运行情况,将已注册登记的小规模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外地股权投资机构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作为风险防控和监管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12月15日前,各地要集中开展行动逐个检查投资类企业的经营范围,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投资类企业现状和风险隐患,并将投资类企业归为合法合规运作、超范围经营、长期不开展业务、不具备现行法规要求条件或运作不规范、有明显违规募资或为违规募资服务五种类型。
对不具备现行法规要求条件或运作不规范的投资类企业,要限期整改。对经严格审核不具备现行法规要求条件的投资类企业,且拒不变更经营范围的,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外地股权投资机构不得在我省设立分公司。
此外,还将严格小规模投资公司准入审查和经营检查。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时要严格审查核查,适当提高开展实业投资和项目投资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公司首期实缴资本额不得低于20%。(记者 齐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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