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永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3.031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案发后,董永安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回涉案赃款人民币118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董永安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 杜文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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