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恒、小飞、小辉是巩义市第五高级中学2007届学生。2007年9月13日晚自习时,小恒在自习课上说话,作为班长的小飞就告诉他,不要说话,小恒嘟囔了两句,两人发生了口角。
下自习后,小飞叫上好友小辉一同来到小恒宿舍内对小恒进行殴打。两三天后,二人又找到小恒,对其进行语言威胁。
此后,小恒就出现上课听讲不认真,作业完成得慢,班主任发现后就通知了家长,而学校于打架发生一星期后才知道有关情况。
小恒的父母带着小恒到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被打事件为诱因。并住院治疗72天好转出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飞和小辉在校园内共同将小恒打伤,致小恒经司法鉴定患有双相感情障碍,而打架事件为诱因,故小恒所花去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小飞、小辉应当予以赔偿。小恒、小飞、小辉均属住校学生,巩义市第五中学在管理住校学生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三人打架行为,导致小恒受伤、发病并造成经济损失,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应由小飞和小辉承担小恒损失的60%,学校承担20%。
昨天,小恒获得赔偿1万余元,但是,这起事件不仅使小恒的命运被逆转,成绩一直很好的班长,也因这次打架事件,没有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青博 登高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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