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跑了,欠三月房租,为啥物业公司不负责任?”昨日,家住郑州的刘先生因房客突然消失,室内的办公用品和家具全被搬走,在物业公司却查不到监控,而物业公司更是坚称自己“无责任”。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到底是否负有责任?
房客跑了,业主损失七千多元
刘先生在郑州东风东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的一栋写字楼上有一间毛坯房,约60平米,半年前,他将毛坯房租给了一个年轻男子做生意,这名男子装修了毛坯房,还购买了沙发和办公桌等办公用品。男子当时交了三个月房租,未交押金。觉得年轻人创业不易,刘先生就没坚持收取押金。但是三个月后,男子一直迟迟未交第二季度房租,刘先生因为工作繁忙,也未上门催要。
10月8号,刘先生从外地回来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室内凌乱不堪,原本放在室内的大型沙发和办公桌都已不见,拨打年轻男子的电话已经是“空号”,刘先生原本保存的房客身份证复印件也找不到了。“三个月房租6600元,还有四百元的电费和五百多元的物业费,这回损失七千多元。”刘先生十分后悔没收取该男子的押金。
谁该为业主损失埋单?
刘先生因房客购买的办公家具十分沉重,一件沙发三个成人都抬不动,刘先生怀疑这名房客消失前请来了搬家公司将家具搬走,于是找到大楼物业公司,希望通过监控视频查看男子何时搬走。但物业公司却无法查到有关视频。
“房客那么大张旗鼓地搬东西,为什么物业保安不核实身份就任其通过?”刘先生十分生气,他认为每月交五百多元的物业费就是要物业保障财产安全的。业主受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物业公司一直不认为自己应当承担责任。
该写字楼的物业公司系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的李经理,李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只保存15日之内的监控视频,不可能一直保存所有监控视频,刘先生查不到监控视频,我们也没办法。对于物业是否应当为业主损失承担责任一事,李经理表示,刘先生的损失是租赁不慎重导致的,是租户与业主之间的协议问题,物业公司不负责任,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物业服务内容里也没有保障业主财产的义务,只能在发生财产损失后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为减少业主损失,物业公司也正在帮忙联系下一个租户。
律师: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唐军律师。唐军告诉记者,在正常的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对承租人都会进行备案,在承租人离开时,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扣留承租人的财物,但物业公司应该通知房东,让房东知晓情况,以免产生纠纷。刘先生的房客在离开时,该写字楼的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刘先生,对管理范围内的中、大型物品进出管理不严格,使得业主财产受损,这是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出现的漏洞,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责任。 (记者 朱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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