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严管商业预付卡 违规发卡最高罚3万

2012-11-15 06:14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新规

  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名

  《办法》对国办25号文件提出的“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三项制度进行了细化。

  《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此外,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解读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新规规范健全了预付卡发卡、使用和赎回等各阶段流程,不但使商家不敢随意发卡,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这些规定旨在为大额送礼增加复杂程度,并不会对预付卡市场产生根本性影响。

  大型零售企业:1000元以上需登记实名,这一规定对企业影响不大,因为现在不少客人都购买中小面额的预付卡。

  中小型发卡企业将受限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对发卡企业设定了一定的门槛,即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解读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银商资讯总裁弋涛:设立一定门槛,是为了防止一些发卡企业偿付能力不足。比如有些企业注册资本仅几十万元,年营业额也不大,却依靠发卡获得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预收款,这种企业就有可能出现生产能力不够,甚至难以偿付的情况,故而对发卡企业需设立保障性门槛。

  商家:设立门槛会对一些中小型发卡企业有影响,对于有强大实力的公司影响不大。

  预付卡部分预收资金交银行存管

  《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将20%~40%的预付卡预收资金,交由商业银行存管。

  此外,《办法》还设定了存管资金冲抵措施,允许发卡企业以保证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资金存管协议,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

  解读

  商务厅有关负责人:《办法》中资金存管制度的设立,既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又能防止企业滥用预收资金,在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也可以对受害的消费者提供资金赔偿。

  从这个角度看,对消费者而言,一旦发卡企业卷款走人,银行保管的资金将会发挥作用。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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