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路西三环上,远光灯刺眼
昨天郑州晚报刊发《请文明驾车,咱不做“灯霸”》后,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反响。
7日晚,交警二大队在辖区25个交通路口开展集中行动,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灯光机件不全212起,查处酒后驾车1起,醉酒驾车2起,无证驾驶13起,其他各类违法679起。
驾龄17年的司机也开大灯
7日晚7点40分,我来到集中查处的路口之一,中原路与西三环交叉口,看到南北双向已有4名民警在执行任务。
一路民警拦下了一辆夫妻俩开着准备去朋友家玩的轿车。妻子小张已怀孕7个月。丈夫小赵说,从家住的绿都城小区出来到中原路上,因为路况不好,怕颠着妻子,所以才开的大灯。说起远光灯的使用,刚拿了两个月驾照的小赵觉得:“道路情况不好时,光线不好时使用,遇到行人时远光变近光,两车交会时远光变近光。”
8点5分,一辆从中原路上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被交警拦下。司机刘先生一脸茫然,“我很守规矩啊!”当知道车灯没开时,刘先生吓了一跳,“我从停车场出来,忘了开了,谢谢!”
8点25分,在西三环上,一辆面包车被示意停靠路边。驾照显示司机王先生是1996年发放的驾照,已有17年驾龄了。问他为什么要开大灯,王先生称:“在西环上不开大灯看不到路上行人。”他说自己知道开远光灯的危害,也知道按规定什么时间开,“但是我不开别人开,也照得我看不到,我为什么不开呢?”
在交警查处违规车辆时,引来不少市民的围观。听到王先生的反问,有位市民使劲挤进人群,对着王先生大声质疑,“那你开大灯就对了吗?别人开你不开,不就少了一辆开远光灯的车吗?”
另一名有25年驾龄的市民也说:“不按规定开远光灯,害人害己,重罚有利于他们改正不正确的驾驶习惯。”
衣服颜色深也有安全隐患
随着天气变冷,不少市民朋友穿上了厚厚的棉衣,衣服颜色也由浅色变为深色,这个变化也会给夜间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据陈涛介绍,晚上骑行非机动车或步行走在马路上,本身就不容易被机动车驾驶员识别,远光灯的照射角度比近光灯高,很容易直接照到对面来车驾驶员的眼睛,由于车内后视镜的反光作用,也会照射到前方车辆驾驶员的眼睛,造成暂时性失盲,更看不清路面情况,很不安全。
所以,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在高速或者郊外没有路灯的地方使用远光灯,扩大视野范围。在照明条件较好的城市道路尽量使用近光灯,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夜间电动车驾驶员要开车灯
在当晚执法的现场,交警也对违规使用灯光的司机进行了说服教育。在此次集中整治中,对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的,将按照交通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市区内违规使用灯光进行100元的罚款并记1分;在环城快速路等道路上违规使用灯光,进行200元的罚款并记1分。
交警二大队大队长丁海燕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大队将采取不定时的集中行动和加强常态化夜间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夜间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从而降低和预防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更好地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民警提示,行人和非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步行或骑行,一定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走快车道。电动车驾驶员要开启车灯,骑自行车最好加装闪光尾灯,经常走夜路的行人最好穿着有反光条的服装、鞋、帽。
学习一下交通法实施条例
48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51条:机动车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中间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58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59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近远光灯示意。(记者 马燕 通讯员 李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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