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与房东签订的一份租赁协议
大河报洛阳讯 “刚搬进来时,说好了不租的时候退还100块钱押金,结果现在不退给我了。”近日,家住洛阳市洛龙区的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今年8月份,黄先生在单位附近一城中村租下一间房子,租赁期满后,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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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满后,押金却迟迟不退
黄先生说,今年8月,他从外地来洛阳工作。为上班方便,黄先生在单位附近城中村找了一所房子准备租下。房东领着黄先生看完房子后,黄先生表示满意,双方大致商定了一下,但是并未签订租房合同。“我当时急着找个房子住下,也没考虑那么多。”黄先生说,房东告诉他不用签协议,“登个记就行。”
据黄先生回忆,房东当时掏出一个小笔记本,然后在上面登记了黄先生的身份证号、电话等信息,而后告诉黄先生除房租外,还需交纳100块钱押金。黄先生表示疑问,但房东坚决表示付押金“是规矩”。
“押金是必须要付的,等你退房时会还给你。”房东告诉黄先生。
双方口头约定,租期满三个月后,黄先生可自行选择是否续租,若决定不再续租,房东退还100块钱押金。
到了11月初,因房租上涨,黄先生便寻思着换个房子租。此时,房东却告诉黄先生:换房子可以,但是房租概不退还。理由是,黄先生没有提前通知房东,且黄先生把租住的房间弄得凌乱不堪。而这些事项,在之前租房时,房东并未提及。“早知道当初定个合同了,口头协议不靠谱。”黄先生很懊恼,因为嫌麻烦,结果导致如今的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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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缺失,租房全凭口头协议
目前洛阳市城中村租房到底是何现状?针对此事,11月6日,记者对洛阳城中村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几乎没有纸质租赁协议。
在洛龙区安乐镇一家出租房内,房东在墙上贴有“住房须知”,共12条。而“住房须知”的规定全部用来约束房客行为,排除了房东自身责任,如不得留外人过夜,否则后果自负等。
记者在附近随机询问了几个房客,全部没有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暑假实习时,一般会在附近租房,也就两个月左右。”在洛阳师范学院读大二的小张说,双方商定租房事项时,一般都是口头协议。“房客是否会吃亏,全看房东人品好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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