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即将出台控烟细则 公共场所禁烟

2012-11-07 07:2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公共场所 “烟”雾四起

公共场所 “烟”雾四起

控烟细则:市内公共场所和部分工作场所内禁烟

控烟细则:市内公共场所和部分工作场所内禁烟

  核心提示

  今后,洛阳市所有经营、服务类公共场所室内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内禁烟,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备烟、不敬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50元罚款。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洛阳市控制吸烟规定》(征求意见稿)。市民若有建议,可在11月15日前,通过信函寄至: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邮政编码:4710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洛阳市控制吸烟规定”字样;或发电子邮件至:fgk.2008 @163.com

  【调查】

  公共场所

  “烟”雾四起

  11月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洛阳市控制吸烟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昨日,记者对其中禁烟的部分场所进行走访,发现许多烟民不分场合当众抽烟。

  在中州路上的一大型购物商场内,不少顾客在选购商品,可一位中年男士随手拿出烟,点上火,边走边抽,几位装扮时尚的女士掩鼻而过。

  在市妇幼的电梯里,门刚合上,一位老大爷就点上了烟,此时电梯里有四个抱着小孩的妇女,她们皱起眉头,躲闪着,“这儿不通风,孩子又多,您别抽了!”一位妇女不满地说,“嘿嘿,没办法,烟瘾大。”老大爷尴尬地笑道,这才把烟按灭。

  采访中,涧西某国企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上班时,十几个人在一间大办公室工作,八成以上男同事都是烟民。刚开始,别人吸烟,她会提出抗议,同事却笑着说:“我不抽烟就着急,文件就写不成,我尽量少抽。”碍于情面,李女士只得忍着。

  【亮点】

  的哥不得在车内抽烟

  “洛阳市人民政府敬告全体市民:吸烟有害健康。”《规定》开头郑重写道,今后,洛阳室内禁烟场所包括本市所有的经营、服务类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团体的工作场所内。

  公共交通工具内也被《规定》列为禁止吸烟的场所,以后,乘客再打车时,遇到抽烟司机以及在公交车上“被吸烟”,都可对抽烟者大声说“不”。

  日常生活中,孩子屡屡遭遇“被吸烟”,而在火车站售票厅排起的长队中,不少人也希望手持香烟打磨时间,这种情形将得以遏制。

  《规定》中,室外也禁止吸烟的场所包括: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站、院、所)、儿童医院;

  托儿所、幼儿园、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各类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

  健身场、体育场的室外运动区、比赛区和座席区;

  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外区域,但可在远离行人及通道的地方划定吸烟区;

  市政府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活动场所区域内应当禁止吸烟。

  《规定》要求,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另外,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备烟、不敬烟。

责编:蒋宇飞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专题推荐

男神来袭,哪款才是你的菜?

男神来袭,哪款才是你的菜?

娱乐圈男神女神当道,个个生的个唇红齿白倾国倾城...

5月影市前瞻

5月影市前瞻

五月影市作为暑期档头一炮,其中隐藏着几枚重磅炸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