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梁和小学同学喝完酒,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白梁的家人认为喝酒时这名小学同学没有劝阻,便将其诉至法院。
白梁是中牟县郑庵镇白庄村的农民,2011年4月10日晚,在买烟的路上,遇到小学同学王洲。二人就一起去饭店吃饭。要了一瓶白酒和数瓶啤酒,王洲说。
酒足饭饱后,二人各自离开。当晚10时40分许,白梁开着机动三轮车行至白庄村的一个通信线杆附近时,碾轧到路边堆放的垃圾发生翻车。不巧的是,这时白梁与反方向驶来的一辆三轮汽车相撞,白梁当场死亡。
白梁的家人认为,王洲明知开车不能喝酒,在喝酒时没有提醒劝阻白梁,酒后也没有提供帮助或护送,造成悲剧发生,便将王洲起诉至法院。
今年7月5日,中牟县法院一审认定王洲对白梁的死亡存在过错,应赔偿损失8000元。王洲不服,提起上诉。昨天,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我还主动跟他(白梁)说,少喝点,咋会硬劝他喝酒呢?”王洲说,自己也并不知道白梁开着车,酒后离开的时候,也没见他开车。王洲的代理律师称,白梁的家人没有证据证明王洲未加劝阻,也没有关于王洲知道白梁开车的证据。
“出于人道,我出2000元作为补偿吧。”王洲说。但这遭到白梁家人的反对。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未当庭宣判。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家属,应该有直接证据证明对方明知受害人开车,并让其喝酒,否则法院可以判受害人一方败诉。如果有明确证据,同桌的酒友就存在过错,应该担责。
(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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