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出台一份“红头文件”:逾期不交纳水费,加收滞纳金直至断水。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这份文件因为违反《行政强制法》被予以纠正。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这份问题“红头文件”规定:“用水户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3天后交清水费,逾期不交,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直至停止供水。”
该负责人说,这份规范性文件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强制性规定。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加处滞纳金”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另外,“加处滞纳金”是行政机关的专有权力,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惩罚性。因此,对于供水企业,是严禁适用“滞纳金”条款来约束用户的。
据悉,《行政强制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通过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或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备案审查等方式,撤销或纠正与《行政强制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记者 王磊 实习生 田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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