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规规矩矩开车,却被对面开来的车撞上。车头被撞坏,肇事司机不露面,肇事车主拿着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跑了。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此案。
8月21日上午,刘先生开车行至北环彩虹桥时,被由东向西驶来的一辆小轿车撞上。司机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后,刘先生一直在等贾某赔偿损失,但迟迟没有消息。经查询,肇事轿车的车主是甄某,但贾某和甄某这二人,始终联系不上。可找到肇事轿车投保的中国人保财险漯河市郾城支公司,刘先生傻眼了。虽然肇事轿车上了交强险、三责险和不计免赔险,但事故后本应属于他的保险金,却被甄某提走了。
“我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保险公司怎么能把保险金给他(甄某)?”刘先生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车辆被损是因贾某违章驾驶所致,且贾某对该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这一点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贾某应承担刘先生的事故损失赔偿责任。不过,贾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已投保,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根据《保险法》,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在刘先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把赔偿金先行支付给车主甄某,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甄某拒绝赔付,保险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惠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人保财险漯河市郾城支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刘先生车损费3970元。
(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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