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经过3年的打磨,《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终将于2013年1月1日出台并开始实施。昨天,《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在郑州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电、限电;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这些即将实施的新规,让消费者找到了与“电老大”平起平坐的感觉。
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
可罚百万
现状:你在家里正看电视,突然停电了,冰箱里还放着刚买回来的鱼和肉……
新规: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电人供电、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为用电人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电能质量供电;其他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违反一、四项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电表准不准
第三方说了算
现状:今年2月14日,郑州市金色港湾社区50多家住户的电表被集体拆卸校检核准,并称这些用户涉嫌偷电。用户对此深表不满。
新规:今后,用电人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供电企业应当配合。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异议不成立的,检定费用由用电人承担。
停电前30分钟
要再次告知用户
现状:今年9月24日,在分组审议的时候,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建功曾表示,断电的话应该两次告知用户,并明确供电断电时限等。
新规:刘建功的这些建议最终写进了《条例》中,“供电企业应当提前3到7天将停电通知下达用电人,停电前30分钟,要将停电时间再次通知用电人一次,并在通知约定时间实施中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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