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治超”新规引热议 网友称处罚过轻缺强制性措施

2012-10-31 06:1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河南“治超”新规引发热议 处罚过轻缺乏强制性措施

  黄河公路大桥上,执法人员正在查处超载车。

  核心提示

  货车超限酿成的悲剧不时发生。10月19日,《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行驶公路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治超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不少网友提出,治超征求意见稿一些条款过于“温柔”,很难管住超限运输的“路老虎”。昨日,记者针对网友热议,专门采访省治超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治超征求意见稿仍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只剩下最后1天,有意见尽快提。

  规定

  1

  全省治超实行“部门协作”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行驶公路(以下简称治超)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治超征求意见稿第四条

  热议

  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强制性措施

  省政府纠风办一位从事3年治超工作的“老纠风”告诉记者,治超首先应该明确执法主体,否则出现“集体闯岗”等问题根本无法有效追责。建议新出台的“治超”新规明确交通执法主体机构,比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或交通路政管理大队。

  此外,10月11日,记者在黄河公路大桥采访时发现,面对超限大货车“集体闯岗”或者停在远方“休息”,路政和交警部门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对此,执法队员也很无奈,虽然是联合治超,但每次每个流动监测站的检测点都是经过批准的,必须在指定地点执法,前后不能超过200米。而联合执法的张警官说,车停在乡间道路上,看着是超限,但司机不知去向,他们也无法督促车前行接受检查。

  采访中,一线治超人员则表示,新出台的规定缺乏强制性措施,没有操作性。例如,治超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仅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闯岗”,但没有针对“闯岗”这种恶劣行为的处罚措施。他建议,治理超限应该像治理酒驾一样,进行严厉处罚,才能有效杜绝超限超载。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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