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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本报刊登了邓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党青殴打环卫工人彭付振一事后,邓州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纪检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已对当事人党青做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党政纪处分。
邓州市卫生局决定,将党青退回原单位(党青系邓州卫校正股级干部,于2007年3月至今借调邓州市卫生局爱卫办)工作。公安部门已于10月29日对党青实施行政拘留9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伤者彭付振已得到有效救治和妥善安置。其他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邓州市委、政府要求,要引以为戒,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记者 郭启朝 通讯员 屈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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