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进行调整。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调整后,男职工的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
据介绍,此次调整结合省直实际,本着与郑州市实行同城一致政策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及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两大类。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并在省直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和在省直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上述两类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或在省直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记者 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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