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讯 今后,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受了工伤,到郑州6家协议医院就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个人或者单位不用先掏腰包了。
按照规定,凡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人员在郑州市区就医的,须到省工伤保险中心确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昨日,记者从省工伤保险中心获悉,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职工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3中心医院6家医院被确定为省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人员看病时可根据实际自由选择。
以前,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由个人或者单位先行垫付,之后省工伤保险中心再审核支付。而根据省工伤保险中心近日下发的通知,工伤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省直协议医疗机构垫付,省工伤保险中心按月与省直协议医疗机构结算。自费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但并不是说不在协议医院就诊,工伤医疗费就不给报销了。通知规定,因工作原因突发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或因工伤需要急诊急救可在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应转往省直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工伤人员在参保单位内部所属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郑州市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原办法办理。(记者 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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