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单位人员受工伤看病要到6家指定医院

2012-10-24 06:11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今后,河南省直单位人员受工伤,如果在郑州市区,要到省工伤保险中心公布的6家协议医院就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先由这些医院垫付,之后省工伤保险中心按月与医院结算。根据省工伤保险中心发布的通知,上述规定自10月1日起试行。

  受工伤应到6家协议医院就医

  受工伤要到指定医院看病?没错,如果不去指定医院看,费用报销会是个难题。

  河南商报记者昨天从省工伤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工伤中心”)获悉,该中心于10月22日公布《关于确定省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通知》。通知提出,拟确定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6家医院为省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之所以选择这6家医院为协议医疗机构,是综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技能等因素的结果。”

  自10月1日起,凡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人员在郑州市区就医的,须到协议医院。

  当然,因工作原因突发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或因工伤需要急诊急救的,可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则应转往协议医院就医。

  工伤人员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院垫付,省工伤中心按月与这些医院结算。自费方面的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与医院直接结算。

  根据通知,工伤人员在参保单位内部所属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郑州市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原办法办理。

  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审批后才报销

  省工伤中心提出,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或康复的,须报经省工伤中心审核批准(实行老工伤人员定额结算的煤炭行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煤业集团社保部门批准),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治疗时限的相关费用,省工伤中心不予支付。

  此外,省工伤中心拟对1~4级有长期医疗依赖的工伤人员建立备案制度,以后将依据备案情况及病情需要审批治疗时间。存在上述工伤人员的省直单位,需要填写备案表,并在10月31日前报送省工伤中心医疗科。

  此外,各单位应在工伤人员治疗终结或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后3个月内申报工伤人员医疗待遇相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经省工伤中心批准,申报时限可适当延长。

  住院时伙食补助

  纳入工伤基金报销

  除正常的就医费用可以报销外,工伤人员住院时还享有一定的伙食补助费。

  由于工伤待遇一般由单位申报,省工伤中心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各单位申报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时,应将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与工伤医疗费一起,填报新印制的《河南省省直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单》、《工伤人员医疗待遇申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依照原程序按月申报结算。

  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原则上以单位所在地省辖市确定统筹地区。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工伤人员交通费、住宿费有效的原始票据。

  河南省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0371-66245124

  2.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0371-60908829

  3.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0371-68623400

  4.河南省职工医院 0371-63699861

  5.郑州市骨科医院 0371-67771990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3中心医院 0371-60645387(西区) 0371-60641416/7(东区)

  (河南商报记者 杨慧俊)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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