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胶囊”、不合格药品,这些药品今后即使已经送到医院,也将立刻被发现,10月16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将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争取明年3月底前建成验收。
根据省卫生厅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病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以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要建设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据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在药品(疫苗)生产、流通企业建立了电子监管系统,让所有的药品(疫苗)拥有了“电子身份证”,实现了对其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监管系统的建立,将实现对我省药品(疫苗)从“出生”到患者手中的全程监管。
(记者李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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