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我省召开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提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均不得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会议明确,到2015年,全省70%左右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基本均衡。根据这一标准,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无超大班额(66人以上),消除大班额现象。
会议要求,各地要把学校建设纳入新型农村社区的总体规划与建设之中。原则上,4000人至1万人的社区设1所6至12班规模的完全小学;1万人以上的社区,每1万人设1所18至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设1所18班以上规模的初中。同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依据推进计划,到2012年底,我省要有4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省158个县(市、区)全部实现目标。
(记者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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