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报告,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近日,省政府出台《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减灾委设定四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具体来说,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启动Ⅰ级响应;因灾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启动Ⅱ级响应;因灾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启动Ⅲ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则启动Ⅳ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级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所在省辖市民政局报告;省辖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省民政厅报告。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市级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接到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民政部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至灾情稳定前,省民政厅、省辖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方案也对灾后救助做出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省民政厅组织各省辖市民政局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记者 齐亚琼 实习生 陈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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