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借了174万元支撑生意,但3年下来损失重大,无力偿还借款,他想到“跑路”。临走前他又违约转租了门面房,骗得50万元。昨天,巩义市法院审结了此案。
今年45岁的林某是浙江人,在巩义经营服装生意多年。因资金周转困难,从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他经熟人介绍,向张某、崔某等11人,借了174万元的高息贷款。他打算等生意有了起色,慢慢还清这些钱。3年多过去了,林某连利息都还不起。想到巨额贷款,林某打起了小算盘,打算一走了之。
就在林某“跑路”前,2011年4月,他把自己租的门面房转租给别人,收取租金、保证金50万元。其实林某知道,他和房东签有协议,该门面房不能转租包租,而且他还欠着房租。
两个月后,林某举家搬迁,回到浙江老家。为防止债主找到他,林某卖掉了老家的房产,而后伪造身份证躲到浙江台州。今年年初,他给住在巩义的姐姐的一份快递,暴露了他的行踪,2月被捕归案。
巩义市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签借条借款后,举家隐匿离开合同履行地,切断和合同履行地的联系,且伪造身份证外出躲藏,卖掉房产居住外地,以逃避还款,具有非法占有诈骗的目的,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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