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年同去游泳一人溺亡,家人认定孩子为救同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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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日,大河报以《溺水悲剧再次上演,四名少年尖岗水库洗澡有一人一去不返》为题,报道了14岁的江北和三个伙伴一起,到位于郑州二七区侯寨乡麦垛村老侯寨大桥下的尖岗水库里洗澡,在发现同伴阿春在深水区滑倒溺水后,江北与另一名叫阿文的少年前去营救,却不幸溺水身亡的事。随后,江北的父母因不满获救的阿春家人在事发后,不主动上门慰问感谢,甚至连死者的葬礼都不愿参加的做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将另两名同伴也列为被告,要求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赔偿他们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40余万元。昨天,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认定儿子是救人溺亡,父母起诉索赔
昨天上午8时30分,记者在二七区法院门口,见到了江北的父母。二人一脸憔悴,一提起儿子,便泪流满面。
“悲剧发生后,我和丈夫悲痛欲绝,但阿春、小展和阿文的父母却不闻不问。后来,在我们多次打电话要求下,阿春的父母才带着礼品到家里看望,但却否认小北救了他们的儿子,说小北是自己下水淹死的,这让我们难以接受。”代理律师李宁说,最令他们生气的是小展的父亲,当他们打电话给对方时,对方竟声称“俺又没喊恁孩儿去救,是他自己去的!”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他们才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被救少年之父称儿子并非死者所救
法庭上,江北的父母要求被告补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40.2267万元。其中,直接责任人阿春承担70%,小展承担20%,阿文承担10%。
阿春的父亲赵某和阿文的父亲文某听后,当即表示反对。赵某说,他的孩子是小展救的,与江北无关,当法官要求赵某出示江北不是救人身亡的证据时,赵某称没有。
文某说,按照人道主义,他们应该去慰问死者的家属,悼念死者,但却没有去,感觉确实有点对不起江北的父母。“可我不明白,他们为啥要把我告上法庭,我是个文盲,不懂法,不知道为什么要赔偿他们。”
小展的父母昨天没有出庭,被法庭按缺席处理。
被救少年曾承认是死者救了他
为了证明江北是为了救阿春和小展而溺水身亡,他们向法庭出示了多件搜集到的证据。其中在马寨派出所治安大队为阿春做的询问笔录上,阿春详细讲述了事发经过:“……这时候我看见江北伸手拉我,我就拽着他的手向岸边走去。当我和小展从水里站起来的时候,我看见江北掉进了水里……”小展和阿文在询问笔录中也提到江北救人。
双方各执一词,法庭择日宣判
看过了江北父母出示的证据后,阿文的父亲没说什么,阿春的父亲赵某却不认可。
赵某说:“原告出示的证据,与我儿子事后的说法不一致。事发当天,孩子在面对媒体和警察的询问时,正处于惊吓之中,所说的话很可能不准确,不能作为证据。”
对于江北父母提出的补偿要求,赵某不能接受。他认为,江北约阿春等人到水库洗澡,本身存在过错,出了事应该由他自己负责,与阿春无关。
原告的代理律师李宁说,从江北的三名同伴所做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到,四人是相约去水库洗澡,并不是江北组织大家一起去的。发现阿春溺水时,不会游泳的江北奋力上前营救,被同伴拽入水中溺亡。
李宁认为,阿春和小展都是受益人,江北是为了救二人而身亡的,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最后,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李岚 实习生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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