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款1000元、上调3万元月营业额
大河报讯 10月9日,本报C05版以《饭店不开发票,是因为税务局放假?》为题,报道了郑州市林科路“扁食坊”饭店不给客人开发票,遭客人举报一事。经过两天的调查,昨天,郑州市金水区税务部门对该饭店做出了罚款1000元,上调3万元月营业额的处理决定。
昨天下午,郑州市金水区地税局丰产路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杨先生告诉记者,调查后,他们已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元,并将其原来的25万元月营业额上调至28万元的处理决定。(记者 张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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